強制隔離戒毒行政複議

強制隔離戒毒行政複議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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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隔離戒毒的行政複議怎麼處理?

被申請人依據《禁毒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即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透過社區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作出決定,但代理人認爲本案中被申請人所依據的事實和法律適用錯誤。

首先,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所做筆錄是在申請人吸食毒品後24小時內所做,此時申請人神智並不是完全清醒的,故筆錄中申請人所說2013年來吸食毒品次數這一情況內容不可認定爲就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