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體行政複議要怎麼申請

羣體行政複議要怎麼申請
律師解析:對於針對同一事由的行政複議案件,申請人數超過五人的,應當由一至五名代表參加行政複議。合夥企業申請行政複議的,由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代表該企業參加行政複議。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的,由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由共同推選的代表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複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合夥企業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以覈准登記的企業爲申請人,由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代表該企業參加行政複議;其他合夥組織申請行政複議的,由合夥人共同申請行政複議。前款規定以外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的,由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複議;沒有主要負責人的,由共同推選的其他成員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複議。
第七條 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爲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可以以企業的名義申請行政複議。
第八條 同一行政複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