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議申請人有什麼權利

1.申請複議權

複議申請人有什麼權利

2.委託權

複議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行政複議代理人代爲參加複議;

3.查閱權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覆、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複議機關不得拒絕;

4.申請回避權

申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被申請人認爲複議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理複議案件的,有權申請複議人員迴避;

5、申請聽證權

行政複議案件審理中,申請人可以向複議機關提出聽證要求,由複議機關決定是否舉行聽證;

6.撤回複議申請權

行政複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終止;

7.自願達成和解協議和調解協議權

8.申請執行權

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複議決定,複議申請人有依法申請執行的權利;

9.訴權

複議申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或者複議機關不予受理複議申請、逾期不作出複議決定的,可在法定時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