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有什麼資格要求
1、認爲海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2、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違反海關法的行爲後,有合併、分立或者其他資產重組情形,海關以原法人、組織作爲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並且以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組織作爲被執行人的,被執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申請行政複議。
二、複議申請人有什麼義務
1.在複議過程中,複議申請人應自覺遵守複議紀律,維護複議秩序,聽從複議機關依法作出的安排;
2.自覺履行已生效的複議決定;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