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主要責任包括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主要責任包括

只有違法行政行爲才能構成行政賠償合法行政行爲不能構成行政賠償。行政賠償僅以客觀上行政行爲違法爲要件,而不以行政主體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爲要件。一般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行政賠償的標準、程序以及範圍這些,其實都是在《行政賠償法》中作出了統一規定的,不過針對具體的案件,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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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包括

行政賠償責任是一種國家責任,國家必須透過其中的各個具體機構來承擔這種責任。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是指具體承擔賠償責任的機關,即依法接受行政賠償請求,對行政賠償請求人直接負賠償義務的機關。依照國家賠償法第7條、第8條規定,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包括: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