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由誰舉證

行政賠償由誰舉證

只有違法行政行爲才能構成行政賠償合法行政行爲不能構成行政賠償。行政賠償僅以客觀上行政行爲違法爲要件,而不以行政主體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爲要件。一般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行政賠償的標準、程序以及範圍這些,其實都是在《行政賠償法》中作出了統一規定的,不過針對具體的案件,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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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由誰舉證

行政複議中雙方當事人均需要舉證:

(1)被申請人的舉證責任。

1、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事實根據。

2、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依據。

3、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符合法定程序的證據。

4、關於是否濫用職權的證據。

5、關於具體行政行爲適當性的證據。

6、對於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被申請人應提供存在合法事由或正當事由的證據。

(2)申請人的舉證責任。

1、證明行政機關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的存在。

2、在被申請人不作爲的案件中,申請人應證明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的事實。

3、在一併提起的行政賠償申請中,申請人應證明因受被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爲的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

4、有關複議程序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