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最長几天?
行政拘留期限限制一般在1日以上15日以內。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二、行政拘留案底幾年消除?
案底是伴隨終身的,永遠不可以消除。不過,行政拘留不屬於犯罪記錄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記錄在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應當是可以查到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的《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規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爲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
因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被決定行政處罰,會作爲違法前科被存入個人檔案——書面的案卷材料會儲存在原辦案單位、是永久存檔的;公安內部的網上審批數據會被儲存在至少市一級的數據庫。
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資訊進行儲存的。
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纔對外提供。
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後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綜上所述,公民因爲一時的錯誤而做出了違反法律的行爲後被予以行政拘留的處罰後,在後悔之餘可能會想要將自己被拘留的事實在檔案中消除,但實際上違法的經歷被永久記錄也是對違法者的一種教育和警告,只要違法處罰就會留下痕跡而伴隨終生。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行政拘留最長几天?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話,可以檢視本站其他內容瞭解。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