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誰承擔?

一、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誰承擔?

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誰承擔?

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在我國的行政程序中,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繳納申請費。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人民法院以劃撥、拍賣方式強制執行的,行政機關可以在劃撥、拍賣後將強制執行的費用扣除。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繳納申請費。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人民法院以劃撥、拍賣方式強制執行的,可以在劃撥、拍賣後將強制執行的費用扣除。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執行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檔案和證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字。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爲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

委託代理人代爲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爲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爲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7、其他應當提交的檔案或證件。

要知道就算是行政機關,在沒有得到法律授權的情況下,也是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利。因而,纔會出現行政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要注意的是,此時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一個是要在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十日之後,同時還要保證是在當事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也就是說申請時間上有上下的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