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處罰立案條件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工商行政處罰立案條件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工商行政處罰立案條件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工商行政處罰立案條件一是發現違法行爲;二是執法機關認爲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立案是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的第一個步驟,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投訴、申訴、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的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覈查,並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十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對於不予立案的投訴、舉報、申訴,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准後,由辦案機構將結果告知具名的投訴人、申訴人、舉報人。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爲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爲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行政處罰立案程序如何規定?

行政處罰的立案程序如下所示:

立案是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的第一個步驟,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投訴、申訴、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的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覈查,並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十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對於不予立案的投訴、舉報、申訴,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准後,由辦案機構將結果告知具名的投訴人、申訴人、舉報人

綜上所述,行政處罰立案的條件主要依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了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爲,或者司法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追訴期內發現了其違法行爲或接到舉報,並且該違法行爲在行政機關的管轄範圍之內的,行政機關依法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