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催告口頭是合理的嗎?

一、行政強制執行催告口頭是合理的嗎?

行政強制執行催告口頭是合理的嗎?

行政強制執行口頭上的催告是合理的行爲。行政強制執行是指特定行政機關採取強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規和行政決定得到貫徹落實的一種執法行爲。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爲。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相對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爲前提。只有行政相對方負有法定義務又拒不履行,行政機關爲了保證行政管理活動正常進行,才能採取一定的強制手段強迫相對方履行義務。行政法上的義務既有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義務,也有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決定中所規定的義務,還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裁定中確定的由行政相對方履行的義務。

2.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實施。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有兩類:一類是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對行政相對方直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另一類是由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執行。

3.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範圍廣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爲,還可以是人。

4.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

三、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則是什麼?

1.行政性。行政強制執行是行政機關爲實現行政權力而依法定職權實施的單方的具體行政行爲,具有明顯的行政性。

2.強制性。這是行政強制執行的根本特徵。正是這種措施所具有的強制性使其區別於行政機關實施的不需要藉助於強制即能實現的其他行政措施。

3.執行性。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促使行政相對方履行義務,保障行政處理決定的實際、有效執行。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對於相關部門對當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需要嚴格的遵守並執行,如果拒不執行的相關部門有權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催告工作,其中口頭催告就是其中的一種方式,如果當事人能夠聽從的,那麼將不會作出額外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