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迴避複議

民事訴訟法 迴避複議
民事訴訟法迴避複議機關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迴避複議中,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採取緊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3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被申請複議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民事訴訟中迴避複議機關是審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