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財產訴訟費以什麼爲標準

分割財產訴訟費以什麼爲標準

一、分割財產訴訟費以什麼爲標準

1、訴訟費: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保全費: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          

3、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 。                

二、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綜上所述,分割財產的訴訟費是以原告所要求分割的財產而定的,具體的訴訟費需要去當地的法院詳細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