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執行錯誤可否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執行錯誤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不是執行機關,所以人民法取執行錯誤,不得提起行政訴訟,但可以申請執行異議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執行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二百三十三條 執行迴轉
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二、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怎麼申請
1、申請: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 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3)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5、採取強制措施。
在當下的社會,公民法人稱爲具體行政行爲是受到侵害,可以提出行政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這就說明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都是具體行政行爲,並不是司法機關所作出的情況,比如說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執行錯誤並不是屬於可以行政訴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