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多久申請行政複議才能透過

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當事人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超過申請期限的,不能再就同一事由向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

需要多久申請行政複議才能透過

法律依據: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如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對一些國家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爲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申請裁決,也會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綜上所述,如果對於有關行政機關有什麼行爲表示不服或者認爲其有不作爲或亂作爲的行爲的話是可以向其上一級部門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要在知道該行政行爲之日的六十天內就要及時申請,否則就會無法再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