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遺產繼承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遺產繼承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爲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2)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3)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爲中斷。

二、遺產繼承糾紛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一)保護私有財產繼承權原則。

(二)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

(三)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

(四)養老育幼,保護弱者原則。

(五)互諒互讓、協商處理、充分發揮遺產效用原則。

三、遺產繼承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1、自行協商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羣衆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民法典爲依據,透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後,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由此可見,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要區別於一般的民事糾紛,因爲一般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我們建議法定繼承人知道繼承權受到侵犯以後就抓緊時間處理,遺產繼承糾紛不一定要起訴處理的,也可以協商或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