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申請書1

行政複議申請書

行政複議申請書1

申請人XXX,男,漢族,X年X月X日生,戶籍地重慶市X縣X鄉X村X組,

申請人XX,女,漢族,X年X月X日生,戶籍地重慶市X區X鄉X村

申請人XXX與申請人XX系夫妻關係。

被申請人重慶市萬州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第三人重慶市萬州區X鄉X村村民委員會

請求事項

確認被申請人不爲兩申請人辦理再生育證明的行爲違法。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XXX系離婚再婚,離婚前育有一女,離婚後,孩子隨申請人XXX生活。申請人XXX持有獨生女子證明。申請人XX系初婚,未育。

申請人XXX與申請人XX於2014年1月X日在重慶市萬州區X鄉人民政府民政辦依法登記結婚。同日,兩申請人向該鄉政府計生辦申請辦理再生育證明,不知何因,該計生辦未予理會。申請人XXX於同年4月X日再次前往辦理時,該計生辦給了兩張申請表和一張沒有任何印章的告知書。申請人XXX感覺計生辦未依法告知,遂向計生辦要求在告知書上加蓋印章或經辦人簽字,非但遭拒絕還遭到該辦公室一姓陳的男士惡言碎語以達推卸之目的。申請人XXX立馬向重慶市萬州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致電投訴X鄉計生辦,該委一姓王的女士(其電話爲58*****1)接電話後推諉給另一電話(58*****9),事隔幾個月該委一姓劉的男士,其稱是信訪辦的(電話爲58*****2)來電話說了一下,讓我告知我的郵箱,爾後發來了一份郵件。與此期間又收到了X鄉計生辦原原本本退回了我快遞郵寄的申請辦理再生育的材料

兩申請人按照計生辦告知的內容提供了申請所需材料,計生辦開始稱申請人XX的戶口薄顯示爲“已婚”,以此不予受理。當我反問到“未婚能否辦理生育證明”時,計生辦又說申請人XX年齡這麼大不可能沒有生育過,當我又反問“是以事實爲根據還是以推測臆斷”時,計生辦無語。該計生辦纔開始告知只需申請人XX村委出證明即可,其它不差材料。申請人遂向X村委辦理時遭到村委拒絕的原因也是計生辦的話——申請人XX年齡這麼大不可能沒有生育過。無奈之下,兩申請人只好電話經常催討說法。

在這“事難辦、話難聽、臉難看”的行政機關,兩申請人也未能待命是從。

被申請人萬州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是X鄉計生辦的業務指導機關,而辦理生育證明是被申請人的法定職責,計生辦只是負責收集材料,計生辦的行爲即爲被申請人的行爲。計生辦的不作爲亦即被申請人的不作爲。

又因第三人重慶市萬州區X鄉X村村民委員委的不予出具證明的行爲導致被申請人不辦理,其對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被申請人也不調查,坐陣垂簾聽政,系屬不作爲。

綜上,被申請人的不作爲違法,第三人不配合辦理,導致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未能得到維護。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重慶市計劃生育條例,兩申請人符合再生育條件,根據我國行政法,被申請人的行爲屬行政不作爲。依據我國行政複議法向貴委申請行政複議,尊請依法作出複議決定,維護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治權威。

此 致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

申請人:XX

2014年12月XX 日

申請人:XX

2014年12月 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