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扣分能否單獨行政訴訟

交通違章扣分能否單獨行政訴訟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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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能否調解

不可以,但行政賠償部分可以調解。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和《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都明確規定,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爲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被告有權提供不予賠償或者減少賠償額方面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