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入拘留所的時候,會給你進行全方位的檢查,連鞋都不會放過。
此後,每天早上起來,警察會要求你朗誦治安條例,這還不算什麼,其實對於普通人來說,初進拘留所,就有一種自由被剝奪的感覺,很不適應,每天只能對着視窗望風。
不僅如此,拘留所的飯菜一般都不怎麼樣,而且價錢還貴,幾十元一份,所以行政拘留的人,一定要帶夠錢。
行政拘留限制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人身自由權是憲法所規定的一種基本權利。
但是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針對行政拘留並沒有什麼特殊性,該法將行政拘留與警告、罰款、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等並列,在適用程序等方面亦沒有明顯的區別。
這樣的做法沒有體現憲法和法律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忽視了人身自由權的特殊性。
在世界範圍來看,由於人身自由是受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因此對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發動,必須經法院審查,這是各國公認的行政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換言之,任何行政機關不能自行決定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即使在大陸法系的行政處罰法中,也沒有人身自由罰。
根據拘留所條例的規定,被拘留人員在拘留期間要進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學習;要參加拘留所衛生清理;根據自願原則,參加勞動教育和職業技能訓練。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九條拘留所應當建立教育制度,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律、道德、文化、時事、政策、所規、行爲養成、技能培訓、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六十三條拘留所在確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願的前提下,可以組織被拘留人在所內開展適當的勞動教育或者職業技能培訓。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行政拘留在裏面做什麼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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