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行政拘留複議決定還能否起訴
當事人對複議機關作出的行政拘留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行政拘留的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
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
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
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當事人對複議機關作出的行政拘留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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