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局行政不作爲訴訟範文怎麼寫

一,規劃局行政不作爲訴訟範文怎麼寫

規劃局行政不作爲訴訟範文怎麼寫

行政不作爲上訴訟狀在書寫時一定要註明被告人的身份以及不作爲的行爲,行政主體的職責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體就應嚴格依法履行,而不應以相對方是否申請爲條件;然而在實踐中,行政主體職責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對方權益的保護,存在着相對方未請求行政主體也知悉的可能,此時,相對方是否提出申請,不影響行政主體對相對方法定義務的履行。如當某公民遭受歹徒搶劫時被治安民警看見,此時,即使該公民未向該民警申請保護,該民警也應當履行保護職責。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相對方不申請,行政主體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職責。此時,相對方是否申請決定了行政不作爲的成立。

行政不作爲的構成要件問題,當前學術界通行兩種主張。

一種主張是,行政不作爲由“行政主體具有作爲義務、行政主體具有作爲的可能性、行政主體在程序上表現爲有所不爲”三個要件構成(匿名《行政不作爲相關法律問題探析》);

一種主張是,行政不作爲的違法要件除了需要具備行政違法行爲的一般構成要件,如學者言及的主體要件、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以外,行政不作爲行爲還有自身的特有要件。行政不作爲的特有要件包括必備構成要件(“法定的作爲義務、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履行義務的必要性”三要件)和選擇構成要件-相對人的合法申請(匿名《試論行政不作爲之訴中的原告主體資格》)。

上述兩種主張都值得商榷。就兩種主張的共同不足看,一是“行政主體具有作爲(履行義務)的可能性”成爲構成要件,既缺少法理(法律)依據,也易讓行政主體找到行政不作爲的堂皇理由,使真正的行政不作爲逃離司法監督或行政監督。二是從程序上看,行政不作爲與行政作爲、行政不作爲成熟與否的分界點在於,是否在一定期限內有所作爲。期限問題當屬構成要件之一。另外,在後一主張下,行政不作爲的構成要件不僅過多過濫、邏輯層次複雜,而且部分要件難以成爲“要件”,如主觀要件,認定行政不作爲是否成立時,並不需要考查行政主體有無故意或過失。

行政不作爲,在國家的有關部門的考覈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只要自己有着充分的證據就可以進行問題的有效的處理,但是最爲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積極的踐行有關法律條例,一旦自己的事情的解決存在不少的爭議,自己可以諮詢專業人士,確保自己的權益不會遭受損失,減少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