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的訴訟是怎樣的?

無效婚姻的訴訟是怎樣的?

一、無效婚姻的訴訟是怎樣的?

無效的婚姻自始至終無效,因婚姻無效產生財產分割等的糾紛時,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時要提交起訴書、證據等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未到法定婚齡”不是指結婚時未到法定婚齡,而是指在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仍未到法定婚齡。婚姻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年齡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皆無效。

二、誰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一)以重婚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利害關係人依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爲申請人,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爲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爲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三、無效婚姻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在原配偶眼中的小三,只有原配偶有充分的證據能證明當事人構成重婚罪了纔會被判刑,而是否有生孩子並不能作爲重婚罪的判定準則。不過,自己的丈夫跟第三者的婚姻行爲雖然是無效的,但是重婚案件當中孩子的合法權益不受影響。

無效婚姻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認定,無效婚姻的情形包括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重婚等,可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利害關係人爲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