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什麼時候可以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什麼時候可以強制執行

一、行政處罰什麼時候可以強制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行政強制措施有哪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三、行政處罰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決定並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爲特定的行政主體。行政處罰只能由擁有行政職權的行政主體決定並實施,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能決定並實施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只適用於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爲。這裏的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爲,是指違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爲。

3、行政處罰的對象一般爲被認爲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爲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即行政法律關係中的外部相對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4、行政處罰是違法者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一種表現形式。行政法律責任是行政法律關係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既包括行政主體因違法或不當行政而應承擔的責任,也包括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而因承擔的責任。

5、行政處罰是一種以制裁爲內容的具體行政行爲。它以直接限制或剝奪相對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爲內容,是由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的、並由特定的行政主體實施的帶有強制性的國家制裁措施,是一種可以懲戒性義務的行政處理決定。

事實上,行政處罰本身就是強制性的,如果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有爭議,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沒有申請行政複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到期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肯定會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