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准予強制執行行政決定具體有哪些執行方式

法院准予強制執行行政決定具體有哪些執行方式

一、法院准予強制執行行政決定具體有哪些執行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二、申請行政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四)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行政機關的印章,並註明日期。

三、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履行行政決定;

(2)已經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3)申請執行的時間在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十日後且在自當事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

四、行政強制執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行政強制執行以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的義務爲前提。

(3)行政強制執行的內容,是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相對人履行的義務。

(4)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義務的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五、行政強制執行和行政強制措施的區別有哪些?

1、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強制相對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則是使相對人的人身與財產保持一定的狀態,從而預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爲或危險狀態。

2、前提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是法定義務人不履行法定義務;行政強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對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爲適用條件,而是以危害社會的行爲或事件的發生爲前提。

3、動因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起因只能是義務人負有不作爲義務而作爲或負有作爲義務而不作爲的行爲;而行政強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會的行爲,也可以是危害社會的某種事件的發生,甚或是某種狀態的出現。

4、實施主體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主體只有行政機關。

5、結果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結果是以義務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而結束;行政強制措施在情況調查清楚後,經認定不需要繼續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應該解除強制、恢復原狀,經認定需要繼續實施強制措施的,應依法採取相應的處理決定。

我國法律制度中明確規定了行政強制執行的執行方式,但具體採用哪一種執行方式不能一概而論,法院准予強制執行相關的行政決定也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一般行政相對人沒有針對行政決定提起行政複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更沒有履行行政決定的,就有可能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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