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什麼是不羈押訴訟

一、刑事案件中什麼是不羈押訴訟?

刑事案件中什麼是不羈押訴訟

不羈押訴訟是指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依照法律規定和個案具體情況,對罪行較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採取刑事拘留、逮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進行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審理裁判的訴訟方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能保證刑事訴訟正常進行的,應當適用非羈押訴訟: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特殊羣體

1、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或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

3、盲人、聾啞人或身體不適合羈押的殘疾人;

4、嚴重疾病患者;

5、正在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1、防衛過當或緊急避險過當的;

2、犯罪預備、中止或未遂的;

3、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或脅從犯;

4、犯罪後自首或立功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1、系初犯、偶犯,且主觀惡性較小、積極退贓、有效控制損失或積極賠償損失的;

2、涉嫌過失犯罪,有效控制損失、防止危害結果繼續擴大的;

3、涉嫌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輕傷害等案件,犯罪後主動向被害人賠禮道歉、積極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並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

二、非羈押訴訟的原則有哪些?

(一)積極適用與嚴格慎重相結合;

(二)保證訴訟與保障人權相結合;

(三)懲罰犯罪與化解矛盾相結合;

(四)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結合。

大多數的刑事案件都是起訴之前就已經先將犯罪嫌疑人給羈押起來了,但羈押並不是提起公訴的必要條件,對於孕婦,殘疾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公檢法機關一般都不會採取羈押這種強制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