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行政處罰幾年消底
企業行政處罰的案底是不會被消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一條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爲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爲、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法律對違法行爲未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爲實施法律,可以補充設定行政處罰。擬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應當透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作出書面說明。行政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爲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爲、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爲未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爲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補充設定行政處罰。擬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應當透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作出書面說明。地方性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情況。
二、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包括: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
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爲的;
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爲的;
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爲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爲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通常情況下,無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處理結果都不會被消滅的,因此建議企業規範自身行爲,樹立良好形象,以免被處罰記錄對日後企業進一步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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