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侵權訴訟費用誰出?
侵犯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案件等知識產權案件,權利人可以將聘請律師的費用作爲維權而支付的合理支出要求由侵權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一)《著作權法》第48條、商標法第56條規定,侵犯著作權、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包括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規定:商標法第56條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爲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規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爲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之內。
二、訴訟收費一般是多少錢?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五條 案件受理費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綜合上面所說的,專利被他人侵權一般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但受害方提起訴訟的話就會涉及到的訴訟的費用,這筆費用自己承擔同樣也可以約定敗訴的一方承擔,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作爲誰提出的話誰就要先進行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