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律師怎樣爲專利侵權訴訟的原告辯護?

1.審查專利權法律狀態的穩定性

專利律師怎樣爲專利侵權訴訟的原告辯護?

專利侵權訴訟的原告代理人第一步要做的工作就是協助專利權人重新審查權的法律狀態穩定性。代理人在訴前專利檢索時,應當做到儘可能全面、充分和準確。由於發明專利在授權前進行過實質性審查,實用新型專利也須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檢索報告,因此這兩種專利的訴前檢索重點是對非專利文獻的索以及對申請日前國內公開使用情況的調查瞭解。

2.侵權證據的準備及侵權評估

一般來說收集專利侵權證據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人手:

1)證明權利主體的證據、2)權利有效證據、3)權利保護範圍方面的證據;4)被告實施侵權行爲的證據;5)侵權損害賠償方面的證據。

在準備上述侵權證據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應注意取證手段的合法性;

(2) 應注意收集的證據與案件的關聯性及證據的證明力;

(3) 還應注意收集證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證據的期限等問題。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涉及新產品方法專利的侵權訴訟,舉證責任依《專利法》的規定可以轉移給被告。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釋第34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爲放棄舉譚權利”、“對於當事人逾期提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因此,必須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否則法院將不予質證。

進行侵權分析時,應當分析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是否落人專利權的護範圍。首先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的必要技術特徵分組,確定構成專利技術方案的必要技術特徵有哪些;然後分析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由哪些技術特徵維組成;最後依據覆蓋理論將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獨立權利的必技術特徵進行比較,以確定兩者能否一一對應。

3.撰寫起訴狀,準備證據清單

如果經過檢索發現專利權人的專利權具有足夠的法律穩定性,在收集到基本專利侵權證據後,經初步侵權分析,得出被控侵權者實施了侵權行爲,就可以建當事人啓動專利侵權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