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起訴書怎麼寫

行政訴訟起訴書怎麼寫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訴訟起訴書怎麼寫

  行政訴訟的起訴書的書寫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 行政行爲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