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訴訟證據的特徵有哪些
行政訴訟證據的特徵包括:被告承擔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爲合法的法定舉證責任;被告在訴訟過程中,不得自行向證人和原告收集證據;所有證據所要證明的事實是被訴具體行政行爲是否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對未採納的證據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二、行政訴訟中質證證據是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經庭審質證。未經庭審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爲定案的依據。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證據,不得在開庭時公開質證。當事人在庭前證據交換過程中沒有爭議並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後,可以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經合法傳喚,因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決的,被告提供的證據不能作爲定案的依據,但當事人在庭前交換證據中沒有爭議的證據除外。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由申請調取證據的當事人在庭審中出示,並由當事人質證。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對未採納的證據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三、行政賠償訴訟的特點有什麼
行政賠償訴訟是特殊的訴訟形式。有以下特點:
(1)從起訴條件看,在單獨提起賠償訴訟時,要以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爲前提條件。在一併提起賠償請求時,通常以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行爲違法爲賠償先決條件。
(2)從訴訟當事人看,賠償訴訟以行政機關爲訴訟被告,實行“國家責任,機關賠償”制度。
(3)從審理形式看,賠償訴訟不同於行政訴訟,賠償可以適用調解。
(4)從證據規則看,賠償訴訟不完全採取“被告負舉證責任”的原則,而參照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請求人對其訴訟請求和主張舉證。行政賠償訴訟原則上適用《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行政訴訟法》沒有規定,可適用民事訴訟程序。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爲,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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