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採砂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據有什麼
非法採砂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據:在鐵路線路、橋樑、涵洞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誌的;
(二)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
(三)在鐵路線路、橋樑、涵洞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的;
(四)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
二、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有什麼
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爲,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
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爲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而採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有一般違法行爲的人。兩者有着罪與非罪的界限。
4、羈押期限不同。對於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爲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日。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三、行政拘留是什麼,刑事拘留是什麼
首先,行政拘留主要對違反治安的人採取的處罰性質措施,刑事拘留是對妨害民事訴訟人採取的措施,以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不具有懲罰性質。
其次,行政拘留針對的是不構成犯罪的人,刑事拘留針對犯罪嫌疑人。
最後,行政拘留適用於一般的行政違法者,刑事拘留適用於重大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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