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申訴有期限嗎

行政訴訟申訴有期限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訴訟對二審法院枉法判決不復申訴有期限嗎

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