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訴訟時效是以簽字日期算嗎

一、借條訴訟時效是以簽字日期算嗎

借條訴訟時效是以簽字日期算嗎

不是

(1)約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債權請求權,從履行期限屆滿時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請求權,從債的關係成立時起算,如果成立後承諾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請求權對待;

(3)附條件、附期限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到來時起算;

(4)原物返還請求權從租賃關係終止時起算,恢復原狀請求權以物被損害時起算;

(5)以不作爲義務爲標的的債權,從義務人違反義務時起算;

(6)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的傷情,後經檢驗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僅是消滅了權利人的勝訴權,而並未喪失其實體權利和程序意義上的訴權。未喪失實體權利就是說義務人主動履行義務的,權利人有權受領,並不構成不當得利。義務人履行義務後,不得以不知時效屆滿對方喪失勝訴權爲由,要求返還。未喪失訴權就是說權利人仍然有權向法院起訴,只是在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事由的情況下,很難勝訴。

二、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哪些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3、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訴訟時效指的是民事權利,在受到侵害的時候,權利人是可以在法定的期限以內行使權利,當時效屆滿以後債務人就能夠獲得訴訟時效的抗辯權,也就是說債權人很難勝訴,而訴訟時效是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開始算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