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傳喚是不是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傳喚不屬於行政強制措施,傳喚只是調查的一種手段,目的是對違法嫌疑人進行訊問。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
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人民警察證,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單位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規定,需要傳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行政強制措施有哪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時,可以透過運用法律知識或者是相關專業人員的幫助來解決,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上述的文章內容中已經對您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檢視本網站的其他法律知識內容,也可以諮詢本站律師爲您解答。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徐州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