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環境保護罰沒款怎麼規定的?

破壞環境保護罰沒款怎麼規定的?

一、破壞環境保護罰沒款怎麼規定的?

1、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可罰200元至500元;

2、市區夜間施工產生噪聲處1萬元以下罰款;

3、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處罰標準細化,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確有困難,環保處罰的罰款交不起的,當事人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92條規定,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污染環境有哪些損害結果?

1、財產損害,是指環境污染造成他人財物的減少或毀損。

2、人身損害,是指與人的人格、身份密切聯繫的合法權益所受的損害。環境污染所造所的人身損害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公民的健康權利和生命權受到侵害而造成的身體傷害或死亡。另一方面則是精神損害,指公民的精神、心理受到侵害而產生的恐懼、悲傷、怨憤、絕望、羞辱等精神痛苦。

3、環境損害。環境損害表現爲兩個方面:生活環境的損害和生態環境損害。人們只有在一定的環境質量限度內,才能正常、舒適地生活。如果超過這一限度,則意味着生活環境受到損害,人們難以安適地生活。陽光、水、森林等環境要素相互聯繫、作用、制約組成各種生態系統。

環境保護的罰沒款是由環保局收取的,環境污染的損害後果包括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環境損害,財產損害主要是環境污染造成了他人財產的損失;而人身損害是指損害公民的健康權和生命權。環境損害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對生活環境造成損害,一個是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