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訴訟中法官如何判決責任承擔?

(一)民事責任

著作權侵權訴訟中法官如何判決責任承擔?

有下列侵權行爲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爲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版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鄰接權的行爲。

(二)刑事責任

有下列侵權行爲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其表演,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或者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其錄音錄像製品,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鄰接權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爲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鄰接權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鄰接權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三)行政處罰

根據《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版權管理機關可以受理涉及數十種侵權行爲的案件,並做出行政處罰。受理案件可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投訴,也可根據舉報人的舉報,或主動對市場的侵權事實進行查處,對侵權案件的行政處罰種類有以下幾種:

1、沒收違法所得;

2、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

3、罰款;

4、情節嚴重的,沒收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版權管理機關可根據侵權事實所造成的後果,即侵權行爲對被侵權人和對公共利益的損害程度大小,決定選擇其中一種或幾種處罰。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著作權侵權的行爲的,著作權侵權的行爲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我國的法律法規也是概括列舉了一部分的,此時可以根據侵權人的侵權情節、危害後果以及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來予以不同的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