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屬於行政制裁的有哪些?

一、一般屬於行政制裁的有哪些?

一般屬於行政制裁的有哪些?

行政制裁分爲行政處分、行政處罰和勞動教養三種。

①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係,對違反行政法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實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六種形式;行政處罰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實施的行政制裁。

②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七種形式。

③勞動教養是由公安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規、危害社會秩序和他人人身安全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爲者所實施的懲罰措施。

二、行政制裁的特點有哪些?

①只涉及違反行政法規和內部規章的責任問題,不涉及諸如刑事或民事責任問題。如果一個行爲同時引起上述兩種法律關係,則應分別給予行政制裁或司法制裁,兩者不能互相代替;

②不涉及公民的政治權利;

③行政制裁由國家行政機關或國家授權的企事業單位的行政領導作出;

④行政制裁適用行政程序。

三、行政制裁實施條件有哪些?

給予行政制裁的行爲必須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

①違反行政法規或內部規章制度確定的義務或紀律;

②行爲人(包括組織和個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即有故意或過失;

③違法失職行爲已經超過了批評教育的限度。

四、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有哪些?

(1)針對的對象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內部工作人員;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

(2)作出決定的機關不同。行政處分一般由與被處分人有從屬關係的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由特定的和法定組織作出。

(3)針對的違法行爲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及失職行爲;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爲。

(4)制裁的種類不同。行政處分的種類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罰的主要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等。

(5)執行的程序不同。行政處分由作出處分的行政機關執行。處分決定歸入被處分人的人事檔案,被處分人對行政處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訴,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訴;行政處罰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自己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處罰人對行政處罰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制裁是屬於公民違反了行政條款而需要實施的程序,對於行政制裁是分爲不同的種類,一般針對於不同的情形來進行處罰,但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同樣會給予行政拘留 ,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只要給予了行政處罰的結果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