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應如何提出申請辦理,報縣級以上

律師解析:在網站上申請即可,但是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申請表》一式2份;
(二)《教師資格證書》;
(三)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
(四)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覈證明。
法律依據: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教師應當在定期註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定期註冊實行網上申請。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 第十四條
申請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申請表》一式2份;
(二)《教師資格證書》;
(三)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
(四)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覈證明;
(六)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七)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首次註冊的,應當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項材料,同時提交試用期考覈合格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十六條

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應如何提出申請辦理,報縣級以上

國家實行教師職務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