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處罰聽證會有用嗎

一、關於行政處罰聽證會有用嗎?

關於行政處罰聽證會有用嗎

行政處罰聽證會是有用的,如果申辯理由成立,可以撤銷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聽證制度,就是當事人行使陳述權和申辯權的方式之一,它賦予當事人的進行申辯和提出意見的機會。提出自己主張的場合,行使公平權利的時刻,對於當事人來說,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權利,可以更有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二、行政處罰的聽證流程是什麼?

聽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開始,宣佈案由;

(二)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三)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就調查人員提出的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進行申辯和質證,並可以出示無違法事實、違法事實較輕,或者減輕、免除行政處罰的證據材料;

(四)案件調查人員和當事人經聽證主持人允許,可以就有關證據進行質問,也可以向到場的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五)當事人作最後陳述;

(六)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結束。

三、哪些行政處罰需要聽證?

1、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的;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的;

2、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的;

3、責令停產停業的;

4、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

行政處罰聽證會並不是走過場,在這個過程中,行政機關會認真聽取行政相對人申辯的理由,不過,一般都是重大的行政處罰才需要組織聽證會,對其他的行政處罰有爭議的能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