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監局撤銷行政許可的程序是什麼?
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要走的程序如下:
1、啓動,行政許可作出機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自行啓動,依據申請人請求啓動撤銷程序;
2、立案;
3、調查取證;
4、聽證;
5、作出決定。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如果沒有告知當事人會有何後果,此時需要根據相關的撤銷行政許可程序來確定相關的情況,通常來說,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未告知當事人屬於程序違法,如果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應依法賠償。
二、行政機關撤銷行政法許可未及時告知當事人有何後果
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如果沒有告知當事人會有何後果,此時需要根據相關的撤銷行政許可程序來確定相關的情況,通常來說,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未告知當事人屬於程序違法,如果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應依法賠償。
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5、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如果沒有告知當事人會有何後果,此時需要根據相關的撤銷行政許可程序來確定相關的情況,通常來說,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未告知當事人屬於程序違法,如果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應依法賠償。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不管是安監局還是其他的一些行政機關,如果要想撤銷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話,那麼完全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告知的就是應當是舉行聽證,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必須要經過的一項流程,所以在這個方面的話必須要注重,否則就會導致在程序方面是屬於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