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積分落戶政策如何規定的

北京積分落戶政策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北京積分落戶政策規定申請人應當持有本市居民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在北京連續購買社保超過七年以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人應當無犯罪記錄。
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
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法律依據:《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第十四條(一)持有本市居住證:應爲北京市公安局核發的《北京市居住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啓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領。(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啓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應爲男60週歲(不含)以下,女工人50週歲(不含)以下,女幹部(管理崗人員)55週歲(不含)以下,且用人單位正常連續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退休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啓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請人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實際繳費記錄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啓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繳費狀態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