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變更行政許可申請怎麼填?

一、地址變更行政許可申請怎麼填?

地址變更行政許可申請怎麼填?

地址變更行政許可申請需要如實填寫變更之後的地址。

1、本申請書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設定;

2、適用範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時使用。

3、填寫要求:

(1)"編號"由稅務機關受理人員填寫,其餘各項由申請人填寫;本申請書"編號"六位,第一位爲申請事項編號,第二位爲子項目編號,沒有子項目的爲"0",後四位爲順序號。如:指定企業印製發票第一份申請編號爲:100001.

(2)申請人是個人的,在第一行"身份證件"欄填寫身份證件號碼;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填寫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辦稅人的姓名的姓名、身份證、電話、郵編、地址,委託代理人,有就填寫沒有就不用填寫。

(3)本申請書需經申請人簽章,方爲有效;申請人是個人的,由申請人簽字;申請人是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

(4)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稅務行政許可申請的,代理人須在"經辦人"處簽字。

本申請書爲A4豎式,一式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歸檔。

二、稅務行政許可實施程序是什麼?

稅務行政許可的實施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本通知的規定執行。上述檔案沒有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地方稅務局可以在本機關管理權限內作出補充規定,但是不得再向下級稅務機關下放規定權。

(一)公示許可事項。稅務機關應當將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字等在辦稅服務廳或其他辦公場所公示。

(二)提出申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取得稅務行政許可,應當:

(1)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書;

(2)在法律、法規或稅務機關按照法律、法規確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

(3)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請材料。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不得因此拒絕受理。代理人辦理受託事項時,應當出具有效身份證件和委託證明。有條件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告知申請人透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同時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三)受理申請。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稅務機關應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不受理。如果申請事項屬於稅務機關管轄範圍,但不需要取得稅務行政許可,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同時告知其解決的途徑。

(2)不予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的,應當當場書面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要求補正材料。申請人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並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爲受理。

(4)受理。申請事項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要提出行政許可的話,肯定是需要透過書面的方式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當然在填寫相關的資訊,如果發生錯誤的情況之下是可以要求進行更正的,比如說地址方面發生錯誤的話是可以更正最新的地址的,但是是需要向行政許可機關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