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地址可以變更嗎?

一、專利申請人地址可以變更嗎?

專利申請人地址可以變更嗎?

可以。

變更專利權人存在兩種情況:專利權人名稱變更和專利權轉移,一般來說專利權人名稱變更的情形,默認地址不變更,可以不填寫地址變更資訊;專利權轉移的情況,常見的是專利權轉讓,此時專利局審查時默認地址需要相應變更的,如果地址未變化需要特別註明,未填寫地址變更情況的著錄項目變更請求視爲未提出

二、專利權人和申請人的區別是什麼

專利權人即專利權主體,是指依法獲得專利權,並承擔與此相應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從取得方式來劃分,可分爲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從國籍來劃分,可分爲本國人與外國人。

專利申請權人,是指對某項發明創造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享有專利申請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說,專利申請權人就是有資格就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專利權人與專利申請權人具有一致性:專利申請權是產生專利權的基礎,專利申請權人提出的專利申請獲得批准後,該專利申請權人就成爲專利權人(專利法第6條)。

(二)、專利權人與專利申請權人是有嚴格區分的:

①專利申請權是一種獨立的財產權,是一種具有相對性的請求權,特定主體就某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申請權,並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樣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換言之,對同一主題的發明創造,有資格提出專利申請的主體可能是多方,但獲得批准從而成爲專利權人的則可能是其中的一方。

②繼受專利權人常常並不是專利申請權人。

三、專利權人變更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歸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以及發明人因資格糾紛發生變更的,如果糾紛是透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兩個月)內未答覆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處決定的,專利局收到調處決定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指定期限(兩個月)內未答覆或明確未起訴的,調處決定發生法律效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出具法院受理通知書,原調處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二)、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贈予發生權利轉移,要求變更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必須提交轉讓或贈予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複印件;該合同是由法人訂立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檔案。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檔案。有多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贈予的證明材料

因爲個人隱私不想公開家庭或工作住址的情況,是可以在申請專利時更改申請人地址的。在註冊專利之後,也可以透過改變專利權人的方法變更專利申請人地址,具體可向專利局提交變更請求,這樣專利局審查時就會默認地址需要相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