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的法官會和一審的法官聯繫嗎

二審的法官會和一審的法官聯繫。但是隻是限於程序上的聯繫,若是因爲具體案件的具體審理,不同審級的承辦法官是不可以交流案件的。如果就具體案件審理聯繫了則違背了迴避的審理原則。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72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後,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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