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探視時間

行政拘留探視一次看相關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行政拘留探視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