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訴訟在多長時間審結要依據審理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要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如果是簡易程序,要在立案之日起45日內審結。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