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範圍

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範圍是:
1、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則表明違約人是沒有過錯的,因而應被免除責任。
2、在雙方過錯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民事責任。
3、情勢變更可以成爲合同變更和解除的原因,而意外事故常常可成爲情勢變更的原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