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決的程序是怎樣的

行政裁決一般應遵循以下程序:
1、申請,是指民事爭議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向人權行政機關提出要求解決糾紛的請求。
2、立案。行政裁決機構在收到當事人申請書後,應當對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
3、通知。
4、答辯。
5、審查。
6、裁決。
7、執行。裁決生效後,爭議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否則由裁決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條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爲。

行政裁決的程序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