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逮捕後什麼時候進行訊問

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
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公安機關逮捕後什麼時候進行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