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可否再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呢

行政機關可否再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呢
律師解析:行政機關一般不能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但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並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
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符合下列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
符合前款規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透過訴訟牟取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