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採取以下措施:(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